【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五 - 元拜柱等纂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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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卷之四 典章十 職制 守開 告叙 赴任 授除,不赴任 告叙 四月中書告叙用官今後 先於本愿官司具入性 永有体例搬定可任名關 是自定无得直省部呈告行 亦有居姿待观患病求有任中 内慌萨亦为 公私罪犯未及 1 二端 不0附政官求叔创至元二十四年尚書省咨更部呈南官入出者多 一例咨来自今後若有 具宝跳行楼按察 司 附後已經换授官自依倒胜用已愿移咨各然上艺又照得先欲 慧 不 聖日事意振行若委保歸附有功官具并才德 保及堡至元三十年中書省照 苔來定委用止令本人在家恢无得 得 似前蓝保准此 各题行省答到任酒得替 可用之土依上体後相同 請定華准此牢事昭得元具元年定 求行官宜盛群过大德元年二月缺奉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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