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继承释义】刘锺英法学编释社上海.pdf

【民法继承释义】刘锺英法学编释社上海.pdf

書叢義律法行现 義耦承法民著英劉第一通 民法承義 一八 第三節 第二節 方式.效力 第四節 第五節 撤銷 執行一七1 一九三 第六節特留分 民法承施行法 一七民法承释義。家長更迭。於親法之圈。宗承。已為本法所不探用。無列之必要。兹所 應明者。厥為第四種而已.三本法所產承。即舊法上承之一種。但承人之范图。舊法廣。木法 之立法原。決定承。不以宗就承為前提。故除直系血親早親之男子外。不 直系血親早親之女子有承權。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父母,乃至養子女、皆有 法定承權。此外尚有因被承人之指定而取得承權者。皆與舊齿其旨趣。因宗就 承。本為中國特有之虔。立法不但不探承之前提。且根本為在本法無规 説明 第一點宗承應否规定.定。兹將立法院決定原雨。附如次.决定 宗之制。群於周。封建時代之物。有所大宗小宗之。大宗之百世 宗承無规定.不者。之宗。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