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中华法令旬刊》,资料类别为报刊资料。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中华法令旬刊]五·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722513_01.avif)
- 专题
- 中华法令旬刊
- 类别
- 报刊
【中华法令旬刊】五 - 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pdf内官房記錄課纂 現行法合辑 魔 十三 臨時政府三委員長题字 實務家之羅針儀 朝鲜總 朝鲜 督 法规類 府管 纂+司法委員會委員朱顾年照修 督 府乐 對中 日 中华民國新六法 满洲國國務院法制處纂 臺灣法合辑 三全+闻册 壹角叁分 添附中日滿法條對照表華文日文對照布面缆金附爽 條裴訂美携至便定價贰元八整郵費每部 蒙古聯合自治政府纂 满洲國法合辑 五全 十九 国册 第十版現已發售!希望中日人士,各置一册於座右,以備日 行现境 蒙古法命辑 北京特别市南長街四十一號 四册 常之用!中法合旬刊 以下有期徒刑舊法同條末一備或陰課 第 一期第六號 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之规定公 犯本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L新法 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法末项之以 可徙删 法第二章妨害國交罪第一百二十一條 新法將此條除去似以徙刑既有尊定明文此 将五年以下改篇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似 一年以下改篇二年以下此稍為加而前 對於友邦元首犯故意殺人罪者處死刑備 而宝有限制與上客同 未受允准而入堡軍及其他軍用處 一百十四條第一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者加重本刑三分之第百二十三條 對从派至民國之外國代表犯罪者用妨書 公務罪各條之规定L新法第三章妨害國交 比堡袍包括似尤廣大也 罪或妨害名鸯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中華法命旬刊 之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收時追缴其價 第一期第六號 查或判中自白者得减其刑此新法 四 新法為一百二十二條首项一公務員或仲 裁人對於達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 及金數目與舊法同惟加但書凡犯此罪 於公務員下亦加仲裁人三字有期徒刑年限 路或其他不正利盆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科七千之以下金L此頂 名而自首或自白者俱輕或免除新法末项 與舊法同粽觀此條新法之或加重或補充皆 新法於公務員下加仰裁人三字又将舊法之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篇三年以上 極有斟酌舊法實為完密 法第一百三十條前项一有判職務之公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科金數將法之五 千元以下欢為七千元以下次新法為一因 務員或公断人對於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中华法令旬刊]一·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V2](http://img.cuwen.com/p60/01/722963_01.avif)
![[中华法令旬刊]二·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V2](http://img.cuwen.com/p60/01/722962_01.avif)
![[中华法令旬刊]三·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V2](http://img.cuwen.com/p60/01/722961_01.avif)
![[中华法令旬刊]四·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V2](http://img.cuwen.com/p60/01/722960_01.avif)
![[中华法令旬刊]五·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V2](http://img.cuwen.com/p60/01/722959_01.avif)
![[中华法令旬刊]六·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V2](http://img.cuwen.com/p60/01/722958_01.av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