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令旬刊】一 - 陈天锡中华法令编印馆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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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法合旬刊 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盆而占他人之不動者依前项之 第一期第十七 新法改為犯盗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般似為明舊法 1 條首大致相同惟新法將法取他人所有物者於取上加一 规定處一末项「前二项之未犯之L合观上列新舊雨 字所有物改為動座二学校法細密多新法同條火项為 處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新法似以舊法所定過重 故改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其第一誓法上端既有意行 而下方又而犯盜罪者似嫌重馥新法只於下方用 交字改易數字意则同 法原無新法特增以補其新法同條末项與舊法同條火项 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首项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 而犯之者四字可简括於建物下又加船二字覺周密 等字所包亦廣第三四五六各新舊相同蕃
中 法合旬刊 略輕至條交數目不同期為新舊排列參之故於文固 第一期第十七號 装 完全相同三项新法為犯强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 四 火项新法易數字意亦無殊 人者處死刑L新法本將法此條去似以殺人者處 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一犯第三百四十三第一项之罪面故 括而又於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下加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孜重傷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新舊 相鞍可知新法将舊法之因而致重傷者删去因而兩字以期 九 犯盜罪之第四亦已有兜强盜罪故意人者死刑之明 文规定沉拾江於强盛而又出之故意應死洲無疑羲似 死刑发人章有文点定新法本章第二百三十二條關於 字以便活用四项新惩大致亦相同惟新法仍將罪字改為犯字 意同前新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