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周刊】十七 - 吴经熊法学编译社上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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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 三版 中國衡法命棠 出版 炳元 一会 法令為政府應付工運動改良工作狀况及增進工人之幸福而設。故凡资方之措置。工之檔。均應以是依據。惟 實價一元二角 寄費一角三分 工商业履主及从事工事业者之所宜人手一。亦學者研究問題之参改要籍也.是我國法令。迭經修颁。且又散在各處。應用之際。殊感困難。本書將有關之法,命今、解,告及國際公 約等。截至最近止。全行入。集現行法合之大成。末附已經止及不用之法今一表。尤便孜證。不獨内 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全部宝施 所得税暂行條例释義出版 辑 凡公司商號行機工廠或個人公務員及其他一切所得税納税人不可不備 所條例。條解。明顯豁。其稍涉深奥者。均有實倒。之之性質也 法合退刊第三五一期 此较民法债鍋 於達約金之影如何不無疑問我民法第二五一條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權人因一部履 達約金請求權之行使固以務不履行為必要但倩務不履行有全部與一部之别一部不履行者 行所受之利盆减少約金法民第一三條 已履行主務之一部者法官得少其約金(法羲 草第一六七條同)规定明白當不生問题瑞日民德民於此均無明文解群歧或於此情形不生達 約金之求權權人得另依一般原計算基於一部履行之損害請求此際達約金之數為計 算損害時之参考可為計算損害時之直接標未也(山博士權法總八六以下我妻榮教 民第三四三條一项(日民無舆該頂相当之规定)之意旨應探法民吾民同一之解(2oe,Dro 授前揭偶然事變與不可抗力之别矣 张合刊第三五一期 比较民法貨福 四 興作為之關於不履行有不同之效果少數學者受德民第二三九條之影響試為二者之分野德民第(乙)不作為之依瑞第一六三條(一八八一年第一八一條)之规定吾人未見不作為之 務人有運延任時約金發生效力務人負不作為之給付時達約金與達反行為之作為同時發生 三二九條规定一約定務人不履行務或不為適當之履行時對於權人應支付一定金以為處者 效力其理由書云不作為之以務人有不履行之事實為已足其餘場合(作為之)以務人之 過失為必要義至明晰但學者如San仍作反對之主張以為此種區實無理由之可言但瑞士學 者Ross受該條之影以為瑞第一六三條二项未作不作為之舆作為之之别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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