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十七·朝阳学院法律评论社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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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法律评论
类别
政治法律

【法律评论】十七 - 朝阳学院法律评论社北平.pdf朝陽學院出版课售書虑事 此民法倩通?平京津晋均有發北平由本處總發行南京由法 朝陽學院教務長王先生所著中華刑法總 律社南京分社經售中華刑法出版地保在北平由 李先生箸,計五百四十徐都二十餘万言 通(第一五三條至第三四四)為翔,下列十徐國民法 或務法條文,宏博精满,乘而有之,询亞東民法界之偉著,以我國民法(一)北平售價 售僧不能一兹將平京雨地售價分别刊表如左 本發交法分社须加寄费及其他手费所以平京雨地 也。用六十磅道林印刷,金学布面,洋装一厚册,兹略 其點。婚豹不得請求强迫履行之意義 或一方無婚之意思,而强制為之,即大有背於婚烟自由之原故也。(一)胡氏明婚不得强迫履 第五百五十七期 行之原因,未言及法律禁止請求强迫履行之方法,未解之.為損害陪之請求,一般之通,整法院强制執行也。(二)氏將强迫行與照制執行混為一 陶云:婚約不過為人事契約之一和,其效力自其他契為薄弱。合當事人一方約,亦能,吾人由此,可推知陶氏主張可提起請求行之者,然其理由,未言及.事契之一和,當事人一方莲,只能為害暗之請求,亦依據一般通则,聲法院强制执行(参照 黄右昌日:本法(指民法一作者)既韶婚約為通常契,其效力薄弱,已不待,且婚約保人 民法第二七條),故本條明定婚不得請求强第五百五十七期 日本的司法制度 我國法律教育之歷史(續前)康 法 七 蘇璐的國籍 現行法考察婚姻興婚約之本.曹 競毅 出 期四卷 中国法草案平 能工權在我法上之發展:高承元 志雜學 目要版 如 意大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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