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论】吴振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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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主席:名 论文评阅人:铭.克名.*月日 罪数形态论 吴振兴 指导教师:何鹏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业:刑法(比较刑法)论文答辨日期:1991年7月15日 授予学位日期:199112171 1991年 分类号:D924.0?“实质的数罪与想像的数罪”之粗见9“一个结果”辨议“一个罪名”试析 若干应当先行扫除的概念障碍 关于“实质一罪”的若干问题 关于“实质数罪”的具体含义 关于“处断一罪”的几种提法 若干方法的比较研究 四分法的优 三分法的利弊 二分法的短长“二、三分类法”的论证 一罪的类型 单纯的一与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 数罪的类型 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各论篇实质的一罪 想像竞合犯的概念 罪数的类型 第四章想像竞合犯 第一节想像竞合犯的意义 二、三、第三章 第146 1t7.-178.-182 有“引起被伤害人重伤、死亡”规定的6 有“致使战斗、战役遵受重大损失”规定的158 结果加重犯 同一侵害的结果加重犯与双重侵害 的结果加重犯.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与犯罪未遂 的结果加重犯 预期结果的结果加重犯与不期结果 的结果加重犯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有“致人重伤、死亡”规定的 有“造成严重后果”规定的 有“致使国家或公民利益 受重大损失”规定的 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 理论纷争概貌 三种情况辨析 重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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