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占有制度研究】李志文.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小米米米米米 小米米米米米 《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学科、专业:法学、民法专业 作 者:李志文 指导教师:王 忠教授 一九八九年五月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占有,是随着社会的大生产和商品经 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分离而大量产生的 在我国延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是以国有企业 对国有财产的合法占有而体现的,这些占有人的权利和他们的法 律地位如何,都要相应的法律调整.本论文是在研究和借鉴外国民法理论基础上,认为占有制度 是以占有为起点,以占有权为核心的一项具有物权内容的法律制 度。它遗过法律对非所有人支配他人之物的确认,使占有权有了 自己的特征,而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的物权性又使它有别于所有 权,本文把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运用到我国的实践中,认为国有 企业通过承包租赁取得了对国有财产的占有,在此基础上形
效力以及保护等.占有制度在罗马法中就已经存在,近现代外国民法都对它作 了较为完整的规定。然而我国民法由于没有完善的物权法体系,仅有的物权法内容则侧重于对所有权的保护,因而对占有制度的 研究并未引起相应的重视。实践守,在我国现有的生产方式和商 品经济发展的状况下,非所有人占有的情况是很多的,尤其走国 有企业通过承包租贷制而取得了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得非所有 人占有的问题突出和重要起来。那么这些占有人的法律地位是什 么,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保证他们权利正当行使和实现,这 些问题在我国民法理论上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