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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中国税制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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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史下】印书馆.pdf369576 書业史化文國中 二第 史制税國中 下著莘兆吴 者主 五雲王 平緯傅 行发馆書印務商中 制史 下册 之定應留存於州縣之定難税收入等均記載之规定十年修辑一度此種赋役全書由中央 墓布於各省各省印刷其管辖内之州縣部分送二部於州縣一部存於户房以供官吏之查考一 部存於學宫任一般士民此乃其榜仁政收人心之方策要亦不可不為一種開明之手 段也 聖康熙二十二年(西壓一六八三年)免天下漕四十九年(西歷一七一O年)免天 增地未加廣應合直省督撕將見今册内有名丁數勿增勿永為定自後所生人丁不 下地赋丁五十一年今海宇承平已久戶口日繁若按見在人丁加微實有不可人丁 必徽收時止將增出數察明另造册题报自此丁赋以康熙五十年之丁數為常其後 人口增加永不加赋後世為“不加赋祖其旨不獨丁赋亦可適用於地赋他税此為清代 税制上之中國稚制 史 更自康熙年間起放明代之免税主羲而微收對外開积至道光年間片爭之結果開放五 四 港故随新關税之發達時勢推移必然發生化然自清初至道光年間軍黑河工慶典等需款甚 必须臨時增收尚無特别設新盘砥用捐納商人報效金原有税款附加税之方法惟附加税受 不加税之影響不甚用故主要方法则藉捐納與商人報金 商人报劾金於乾隆年間始實行係由雁長等商廣東洋商臨時上納者當時鹽商洋 法乾隆年間非常重用效果不少但其後不甚用專行捐納之方法矣 均係特商且大之收盆者不少故以報國家之意義專合於典時行之此種報劾金方 與官職或有開官職之優遇換言之藉金而賣買官職官衔也此種由捐納而得之官職未必保實 所捐本為義捐之意乃上納捐款者但此捐納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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