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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制訂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颁发“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的通知 水电技程字第190号 本部对前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于1954年颁发的“发书 厂和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典型规程”进行了审查与修訂。在修打 过程中經过現場人员讨并征求了各电管局有关人員的意见.现已修訂完毕,并改名为“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正式颁发实 行。各发电厂、变电所和調度所应粗織有关人員学习本规程中 与其本学业务有关的部分,并根据本规程修訂境場事故处理规 程.根据現場特点、运行經驗或其他理由,款为不按本规程的 规定对于某些事故处理更为有利时,可以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 批准在其現場规程中另作规定,但应将另作规定的理由和具体 内容抄
第一章总 第1节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的目的是:1.为发电厂、变电所和調度所的值班人員规定出处理电气 事故的一般原则.2.使发电厂、变电所和調度所在訂电气部分的現場事故 处理规程时有所依据.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我部系統各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 系統。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一切运行人員,均应备有与其所管 設备相适应的現場事故处理规程。在现場规程中应具体规定邢 些人員必须熟悉这些程.第2节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第3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1.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余对人身和設 备的危险.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备继續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 供电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