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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 第三册 {美摩尔根著 杨东张栗原冯汉骥译 商务印书馆 1971年北京
古代社会 第一章古代家族 家族制的五种连续形态 我们惯于把单偶制家族当作是从来就存在的 制度,只是在特殊的地域中偶尔为父权家族所中 断而已。然而在事实上却不是如此,家族观念是 经过了连续发展阶段的一种结果,而单偶制家族,不过是一系列家族制中的最终的形态。我现在的 目的,是要证明在单偶制之前尚存在有更古的家 族形态,这种家族形态,曾普遍地流行于野蛮时代 的全期,一直通过开化时代的初期而进入其中期.而单偶制家族与父权家族,均不能上溯到开化时 代的晚期。它们基本上都是近代的产物。
古代社会 单偶家族,是以一男一女的婚姻为基础,而以 在这些家族形态之内,第一、第二及第五三种 形态,是根本的形态.因为它们有足够的普遍性及 力量能够创造出三种不同亲属制度一一此三种亲 属制度都尚以现行的形态存在着。如果反转来 说,这三种亲属制度的本身就足够证明其前的与 它们处于相关联地位的家族形态与婚姻形态的存 在。至于其余的两种家属形态,即对偶家族与父 权家族,则是中间形态,它们对人类的事业上没有 充分的影响,能够创造出一种新的亲属制,或将当 时存在的亲属制予以本质上的改变。可是我们不 能以为这些家族形态是都各自有其明确的界线而 互相隔离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