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原理】上集 - 印书馆.pdf

181159 書业學大 理原法馬羅 册下著璧朝陈 行發館書印務商
鼎粥法原理 第一隔别之当然結果而基於物權价不同之意羲者也 然限於法律规定之物權受法律之保羅写法上之物權共有六郎(一)所有權(二)役(三)地上 依現代法例物權之定均有怅定之限制即除法规定之某物權外私人不定物權其在馬也亦(四)永细權(五)樓(六)押權等是也(三)物權之標的物或於權利人本人或於權利人以 外之人物之德的物於權利人本人時日自物權(aspopi)於他人時则曰他物權(s(二二中央大學中教授着之總第五瓦 加妨害之消義第二人此時即為行乐百之費按此日本學者多主强之。
馬 法 原 理 二九六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一输 所有權之意羲典其特質 學者多所有權者最完全最重要之物權也日所有權者人對於物最完全之支配權也(pe= 所有權者所有人於事實上及法律上之可能園以内對於所有物所得行使之最完全最對之權利也故 o)释學派所有權行使之國在極方面所有人在所有物上有各種行為之權在消板方 而所有人對於所有物有禁止他人為任何行為之權至所有權之效力分析言之計有下列三種權利即(一)使(jus utendiusus)]「(jus fruendifructus)」(1l)「(jusabutendi 或PCsEe)是也使用權者所有人本人使用所有物之概如使役奴牛乘馬居任房尾等是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