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资料】第二辑 - 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pdf

苏联《法学》杂志社 苏]尼法尔别洛夫 [苏]拉苏洛夫等 [苏]斯布拉图斯 [英]安德鲁斯 [英]安德鲁斯 苏阿彼昂特考夫斯基 目录 书刊介 书刊簡訊 动态 《法学研究资料》所载文仅供内部参考,讀者如公 开引用,請注意不要注明出自《法学研究资料》,而只注 全民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結果 新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中民主原则 《苏埃国家和法》杂志公布該刊一九六三年选题計划 彻底肃清法律科学中个人迷信的后果 关于研究全民的法的問
彻底肃清法律科学中个人迷信的后果,就是首先要除理 上的錯和歪曲的重荷,它多年来使国家和法的科学受到抑制,妨碍了它的創造性发展。首先指的是同辛斯基的活动有关的錯 和歪曲,辛斯基是斯大林在国家与法的問题上的特殊喉舌.在辛斯基的理体系中,直接的国家强制措施占着重要的 地位,这一点表現在他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法的看法上,首先表現在1938年在辛斯基的影响和直接参与下所制定的社 会主义法的概念的定义本身。这一定义的基本缺陷在于把直接的 国家强制措施宣布为是社会主义国家中保证遵守法律规范的决定 性手段,結果就使在阶級内容上和阶級目的上同刹削阶級的法相 对立的社会主义法,在保证实现法律规范的方法上
学造成损害。但是,由于所的是关于社会主义法的概念的一般 第一、一些学者早就坚持这种观点,即法不仅是法律规范的 总和,而且也是在规范基础上发生的法律关系的体系。长期以来,在我們的法律刊物上就會讨过这一观点,并且这一观点的拥护 者的每一据都受到了批判性的分析。已經指出,法律规范和法 律关系当然都是經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是,完全不能因此而作 出两者都被法的概念所包括的結。法律上层建筑按其构成成分 来是多样性的,法在其中占居首要地位,.而法律关系只应在现 行法的基础上并根据現行法加以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