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pdf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總 第 第 第一章法例 一條行為時之法律無明交科以刑者其行為不為罪 二—條犯罪時之法律與裁判時之法律有變更者依裁判時之法律處他犯罪時法律之 第 刑者適用较輕之刑 三條本法於凡在民國域内犯罪者適用之 第 四 其結果在民國域内者以在民國域内犯罪 本法於凡在民國域外之民國船内犯罪者亦適用之 條犯罪之行為在民國域内而其結果在民國域外或犯罪之行為在民网领城外而 第 五條本法於凡在民國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六條之内罪 二 第一百零七條至第一百二十條之外患罪 第二百十一條至第二百十七條之造貨罪 中华民國刑法二 四第二百二十五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
第二章文例 第十條以上以下以内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夫妻 第十一條稀親者左列各親 三四親等内之宗親 三親等内之外親 第十二條 四 二親等内之妻親 己身所徙出或已身所出為直系親非直系親而與己身或妻出於同源之若父 第十三條 者為旁系親 親等之計算直系親已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親已身或妻數至同源之 不相同者其多者定之 若父亚所指之親殿數至同源之若父其世數相同者以一方之世數定之世數 父 第十四條稀道系親者左列各親 二父父母高父及高以上父母
第一總 中华民國刑法目錄 第 第 三 二章 章 文例十性 法例二全 1 時例二廿二* 第 第 四 五 章 章 未遂罪旺什九 第 第 六 七 章 章 共犯十七 刑名烟十叭 第 第 九 八 章 章 累犯六什至 合罪什王 第 第十一章 章 刑之酌科比什从王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刑鳞 中华民刊法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