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行政院新闻局.pdf

地 方 自 治
三、縣各級組織鋼要(二)網要的特點(一制定實施的經過(三)縣以下各級層次和組識 四丶各級民意機關的成立 五、省縣自治通的草凝
下女再群。(四)可以或應當由本地方人民自己管理的事情一,界限如何分,如何確定,留待 以縣為單价來管理,反過來,唯有以縣單位來辦理的事情,具備自治事身的一個你作.第二、根據現行縣各殺粗要的规定,縣為自治單位,又為法人。一切的自治事项,都應 的辦理以縣為單位,例如外交非縣所能辨,所以外交不是自治事,社會救濟事業可以由縣理 第三、一可以或考戀山木地方人民自己管理的事情,即是所一自治事。自治事项 所以它是自治事项.上面所的雨們例子明而普過,容易割分,但是,法律不能將自治事项一一列出來,必须要時地而變通。國父過:之宜於中央者,之中央可也之宜於地方,之地方可也。更分析而言,同一軍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