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政府公报】.pdf

廣西省政府公報 no-265 272-275
五 第 第四條 月三十一日各付息一次 第五本公货本期間定為二十五年每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利率定為年六厘每年四月三十日及十 第七條 仍由經理本公之銀行存備付 未公貨本付息事宜以浙江省内之中央中國交 前存悲金除支付火愿本息外如有你剩 2 期O 日全還清 依還本付息表之规定至民五十二年一 及十月三十一日各抽邀本一次每次抽還數目 二十 第八條 為理分機關 本公假票分為元千元百元三 民及浙江地方銀行為經理機各省分金 第六 計部派員监视 前项抽於每次還本期前二十日行由財政部 本公货本息悲金指定以本省由赋正税收入项下 第九條 本公寫無記名式得自由買如公務上微納 保金時得作為替代品得作乃本省各銀行 存之保備金中
五 O 三 三七四 四 川o 1三1 三0 七六四00 七七九00000 =11 1HO.COO 0 K0 二0 1111四四CO 11九二100 七OC 三八四、四.O 期 三元四 1三1 1三1七10000 六、九.、.0二五 二四 11111 0 0 01四五OC 11010C 一九、六.0 三九、六.三九四、五.九,一00 四 O 四 四 三0 三100000 C 二八 100-000 九0、000 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