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广西省政府公报·第二卷》,属于报刊资料。当前文件为《广西省政府公报》的第二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广西省政府公报
- 类别
- 报刊
- 卷次
- 第二卷
广西省政府公报_广西省政府_二 [广西省政府公报]廣西省政府公 no-241前项委員會之粗章群另訂之 四、其他開於推行耕地租用條例之事現 三、協助细進行因耕地租用發生之證 不在此限 二、二次不到者處以壹元至伍元之罚驗 一、初大不到者處以伍角至叁元之 租約概不生效 第三條自本法發行後凡田主臭细機訂立祖一钟 照游地租用條何及本法之定理岩共 三、三次以上不到溶除處以伍元至拾元之罚 外得到場一造之求依照村(街)地 租用行委員會定之租额由村(街)第四條各聯政府將地租用條例印發各鄉村(街)公所在有之縣應登藏報 同時成各村(街)長於村(街)民大會中向民 第八 公所代訂豹 换租之地於新地所在地之村(街)公 所行之但經主雙方合意變曾得於共他村 第五條 通曉知 宣傅解耕地粗用條例二 時為限 第廿三條租约解除時應由主训雙方同到立之村(街)公 委員會法助但以具有正當理由有必要 第 一 第二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條西各縣鄉鐵一村一街 均愿照本章群之规定 本章程處西耕地租用條例實施法第二條 期 超销登配 反耕地租用例之规定時村(街)公所得拒 所明解除原因請核谁登記如解除原因 第三條 推委會)各廣西耕地租用條例推行委會(以下 各鄉一村一街-推委會附於各鄉一一村 第廿四條因解除租發生科時在料未定解决前田 主不得收回耕地如田主以暴力强行收回時鄉)村(街)公所應即加以制止制止无效時應 第四條 一街公所 规定辨理左列事務 推委會依照质西耕地租用條例實施辨法第二條 第廿五 即是縣政府核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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