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十册补编 - 徐百齐印书馆.pdf

全大法國民華中 册十第 補 印年五十二國民 行发館書印務商
返 根本法 名搜票之方法行之 第二九中民民满二十就者有法律 代年二十五者有法律被還公 中民网法草 代 第三八 第三六 第三七 第三章民大食第国章中央政 保院院比之副署 越統統半全海 府 家元對外代中民 德税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合业须 政 第五二做 院院及代行總統 第五三條行政院院代行時其期限 未還成後統均未就時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如期大任總 山 不 行 民代农 民大 月必要時延長一月 第三O网民代任期六年 第三一网民大合每三年由總就召集一次期 法失敬時還依法律免之 五分二以上代淡之同得自行召集 第 第 四 四一 第三九 四二条 O你 热 依 就俊法宜布解 侬法任免文武官员 總依法行宜嫌和及之 法行
第九四 任 根本法 代表俊法召集臨時民大會免否之 民大合出之在民大合期回應請民 察委員於内之及表對外不 中華民法草案第图章中央政府 第一O七 行還能免之 任期三年逃得連任 第五章地方 第一.六縣縣山大合之 縣行规章中央法律省规章 第六章民超 國 有 收 之 之保障及限 国家對於人民取得所有之土地得按服土地所 裡人中政府信定之地低法律征稳或 四 微 第 第 第 不 律定 得 九五 九七條 九六 之 插或拘禁 监委目除現行犯外非察院許可 监然委員不得余任其他公聯熟行菜 察委员之還及暨院之粗以法 行 者 中央及 候 第一O九縣北 還人以 省委 之任期三年還得逃任 事 项 縣縣政府顯是一人由縣民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