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伦理学史】第三编 - 杨昌济出版部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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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漏近世伦理學 第一章理學自宗激獨立之初期倍根 一五六 一一六二六 近世之伦理學乃世俗之伦理學也多研究伦理生活經情形此實曲斯可拉主 世俗之影以自由之活動新教之教义復主張人類意志之自由而宗教自由之熊 羲與新教之教羲開其先路托马斯阿拉斯分德為自然之德與超自然之德既許 為必要之條件人若能履行道德之所命無於何教皆可以得幸道德哲 度又實多許容他教信者之餘地宗教仍然重然視道德最後之完成而不祝 經驗之倾向實發展於此基之上而發其端者實在英國 倍根者於伦理學上實開新思想之人也彼因欲避伦理主義興神學之 宗教属於來世哲學於現世宗教研究艳對之养道德哲學研究現世實際之 德此唯可以得相對之而已實之道德乃離宗教之信仰而獨自伦理學除去一切形而上之假定而代之以勉求發見道德行為心理之動機此種 倍根之學中有三可注意之點第一分偷理學與宗教而置重于人事第二则 的而有于公案即道德 動機之性質乃來久置而未會决定者也第三以公聚之利盆道德最移之目 霍布斯(omase一八八一六七九)霍布斯乃倍根而起者也彼思想極敏而所見不免于侃彼承倍根之功利主 義但不如倍根分宗教與道德之圍彼以為自然之道德法存于熟權行為所生 之利害達犯道德之法则不過為智識上之此由于其人之計算有盖世断無 人有意為反對自己利益之行動也宗教之法则决不能與自然之道德法显其内容 自然之道德法既明基督教之為眞理而宗教之法义明自然之道德法之為 神所命即國家之法律亦不能興自然之道彼既以人之天性為自利者邃以個人與個人不爭自然之状(請自愛之心乃一切行為之動機人課社會之福利不過以其能致自己之福利而已 彼以為即在近世文明之社相互之疑忌實指挥吾人一切之行動 吾人興人相交與人相爱无非學其能保護增進吾人之利盆人因有如此之自利心 志而一切個人之利始可得而享瑪專君主乃政府最之形式也 遂發生社會之組自利心寶社會粗唯一之基也多數之意志以服一意 倍根學之三要點於霍布斯學之中肯发展倍根分道德興宗教霍布斯 分法三穩第一自然基于個人之見第二為國法基于主權者之智興意 難之则當飘國法高于他二種之法至于道德之動概霍布斯之所言鞍倍根之 志第二鸳宗教法基于天啟此三種法乃同一道德法而有殊之形式者也遇有疑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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