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警罚法释义】郭卫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書叢義律法行瑰 義繹法警達著觉元郭
達法释義 第九章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達警 五八 附 錄 警察服制條例 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網 六五 警察錄用皙行辦法 警察官吏任用暂行條例 八二 八四 治官吏法:八七
逢警冒法释义 二 第一章 總即也。凡開於各條共同之法。皆於内规定之。以免分逐條重规定之繁。在總规定警行為構成之普要素。處之方法種類。以及時效文例等。至 第一條,本法於達警在本法施行後者適用之 反何種行為子以何種之處分。由分各條规定之也.释 能頂知日後之法律。一果一動。均恐有將來達法之。人人自危矣。故凡在本法施行 法之颁布。必施行之後始發生效力。盖法律以不溯既往為原也。若溯及既往.以前之行為均不受本法之制裁也。至本法之施行日期見第五十三條羲.第二條本法及其他法合或法合所懿許之警察章程無正條者不何種行 為不得處 在刑法原有擅断主羲及法定生羲之。探法定生羲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