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总论】上集 - 陈顾远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作者白:近五年來,執教,未以一書問世,恐澄 材 非 心所許,徒 也,而瞻亦甚怯也。何云乎温?以發表熟一與一著作狂而刊之 作品非意所適,取 自 於 經 编著 者也.任上移 何云乎?學 問 無 涯,知識有限,有 終恐右 千 有 一失,而為全璧之玷,愚亦 得,難无一失,此固作界之通象,然著作者 亦同此耳.夫 既恐温而又怯矣,哉?
(一)定名加面 之應特别提出者,不可不略及之,國際 私:法一名,為國人所 用,然國際一雨,.私法,雨字又發生 兩字既易 引起 法的内容一之筝 法的性質一之 轨 為不當。初改用一法律適用 國廣,苦无適當之名,姑 法一名,沿名,非 又 覺 以 网际 私法一名之日(二)分 是 卷加 許 也 面 向之國私法者,多有 及本之分,而所占之 十分之一,其在本之中,或更列以所總者 之篇幅,大 都 不及本。
之 所远者,偏於突法之解,私法之立法政策方面,而國籍等問題附之。各,及國际民商法管 等 之 之 材 適用方 方面,而各國制度比及之。如是,在 料上似平均;可去前人之白,於羲 在分管 篇 理 上 總 亦献 各 较一世 贯.故 此 之分總各 之分,寶其趣;恐有以害羲之娇,故特,舆 普 通之 刑等法 明之。(三),章之下,再分節,项,之數目記節段:再下以甲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