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六法】三 - 印书馆编译馆印书馆.pdf

民 律 下 80746147 務 印書館 發 行
民律草家 第一章通则 第三端第一章通副 第儿百七十八條物權於本律及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創設 理由)按物有極强之效力得抗一般之人落許其以契或依習创設之有害公覺甚故不 也 許创又民律听遵私法故特别物及附特别物之皆以特别法规定之此本條之所以 效力 第九百七十九條 依法律行為而有不動物權之得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理由)按物既有極強之效力得對抗一般之人故於不动物極得更之法律行為若不合 其履行方式即對於第三人發生效力第三人必不测之损客充其必至使交易有不能安全之自 翠其要大别為三一日地券交付主發二日登公示主义三日登要件主义 古各保第三人之利经及交易安全計度現今各國写逵此目的亦度其款目 之利狀熊便有利害
民律军案 者物權之移轉於合意跨生效力 第三第一章遂員 四 受人园此取得局接占有以代交付 真動物時與人若占有人與受人開得訂立契豹便 興受人县代交付 以第三人占有之助產權物前為與興人得以鸯第三人之返還請示權 前三项之规完於奥無記名券遵用之 理由後物档之與不堂之宾同為保三人之科及保交易安金計愿 待自古各国皆交付(即占有移)為励座物與之公示方法又以交付臣物楼成立之要 一定之方丽霸痊與不顾应既躯一定之地位且種颊極多不得援用不助物福應登之例自不 示主藏以占有移写兴助逵物之公示方法在占有移轉以前當事人不得以副物之與對 件證占有移最能第三人自外部推知之触利照也交付主叉分写二一交会 抗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新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