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审比校条款】三 - 沈安本.pdf

秋此楼條款卷 轰盗携 轰職官妻者轰夫轰婦俱人情實如轰婦係再應者將 婦人至轰夫係平人婦亦係再熊则夫似亦可酌 按此條未详定於何年道光初年本者下无夫婦 四字无如婦以下云云各本如轰婦以下係小注嘉 九年湖廣尹楚英案内把總之妻與人通轰係再 之婦人此文盖據此案增定道光十二年朝蕃張 大民人與間散世職一等輕車都尉郭興隅之妻 官再礁之婦與舊通轰平人禽重究係再之
无案诱轰幼女幼童亦多入實如恭逢,恩韶可以 酌嘉元年直崔三和十一岁幼童道光三十 年湖廣宋四淋诱十二幼女同治四年河南高師 子锈十二幼女均酌人洪因與實犯强轰不同 故得援 恩从寶也又道光二十二年朝网三逼允 成僮止空言唬尚无損膚裂衣重情且被轰之女 年己十四與十二以下虽和同强者有别定案時 照强轰律聲明朝分别辨理自應寬其 一線止起盖界强與和之間故从寬也至眉轰之案 嘉七年直劉太冒轰己成本婦未自尽照十二 年山東孫奇强轰未成致本婦自部改冒轰照實句 决又二十五年直段法祥改實部云查冒轰之案
也 因妄因盗威逼人致死者俱入情 乾隆三十二年條款在凝情實二十八款之内 此條有小注道光四年奏定章程贼遣火燒事丰 云云與後條重複應删各本皆無 按嘉慶十五年江蘇張黄進移課嫁嫦婦未成致合 自尽照因轰威逼人致死該犯因病未行亚非畏罪中 止道光十二年廣西虞士海料奪致事主慌逃 避落水身死北照因盗威逼人致死均外改實又道 光十二年山西楊玉發調轰童養子媳不从叠殿致死 照因轰威逼照實惟道光十年奉天帘發行錦被不 火春条次金二妾盗 知被内裹有幼孩用胎膊灰住行走出屋不期幼孩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