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会议速记录】.pdf

法价記錄第十一號 中华民國五年九月五日下午一時振開會 長(王家襄)主席 王席現在不足法定人數展長三下分鐘 主席 丰席 請君坐定以便检點人數 現尚不足法定人败再展长三十分 按照國粗法第一下一條非院各有總具二分二以上之品席不得開 三人現在阮具出席者四人參院員出席者,百八十四人已足法定人數 查院三分二以上之人數為二三百九十九人参三分二以上之人收為一百八十 開 主席 中華民國法案(法起草委員會提出)現由秘書長朗 秘書長(张東)朗中華民國意法案 渗院一百八十三號(藍公武)患法案業經印刷分布可否省略朗 君有無 王席藍員動中華民国法案第一省略朗 二百十儿號(賀元)法會速記经第十一境 本席有中华民國意法案關
法乃復是法於节命實有秘切之關係今吾体定之業造端於三载以還法草案一 牲以求恢復其所固有吾國近時之經過正復爾爾是以武漢革命約法始西南仗義約 百十三條於民國二年固己完全告成徒以國内特殊勢力之存在高掌遠震動一世以 阻遏全國人民政治上之自由而以一人贺之而以復返於君尘專制之世非經過今次 之革命吾國民所希望和平而秩序之發展殆無途以自進吾定之業亦末巾竟然 即成文德法為革命之物微之吾國今日之事而信矣法興革命在事實上恒万 為其因果既為世界歷史公例誠無取乎更顺理上二若之保究居何等此不能不 者也今日社會中一部分之概祭或以革命為一種冒险事業殺人流血而外无剩义 矣然此不過國於一時現象者也所抱之概察舆革命二字之具相去未免遠
有行政一部而法上所為國家之機關者则有三焉所行政立法司法是也以行政 立之作用其為專制乃在制度彰彰明矣吾國數千年來承專制之餘习所國家機關 部在压史上之位置為國家惟一之機而行使政權之全部者與其今日在法上之位 置為國家機關之一而行使政權之一部者兩相此较划定之際鼎行政部應有之權 淡所能興则吾國人共了此義而己法為國家根木大法斯言信矣而其最大之目 量以予而者以過於小為疑此誠習焉不察之恒情无足怪者惟定之大业非 的即在保障人民之自由今之者意法當以歷史國情為根據此言非不近理然 史者已往之陳國情者一時之現象也使制定法之事等普人微文考獻探風問俗 其國民大多數所同具之政治信仰殆不可也故法第二之要羲即在保障人民之自山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