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泛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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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汛下卷 美國古力基原著 第六章神學 第一神學與宗教之關係 如前章所,宗教乃關於人類性質之圣體即知情意三性者,然人類 知性作用所生之思想觀念所支配,而尤為有價值之思想觀念所支配者,故其對於宗教而想知性作用且特别注意之者,亦属當然之事.最 廣义之宗教與神學之區别即存於此處.宗教一侧全體,神學乃欺中 之知的方面.宗教乃應於思想感情信仰希望等心的現象及其作用,而 有客觀的形式之具體者,神學乃抽出其中之思想而特别研究之者.故宗教之圍比神學為廣;神學决非宗教。自然科學相同,但研究自古迄今之宗教事實,即其信仰歷史習等.如 此者乃名篇宗教科學.一為發見多宗教之一般原而下合理的明,是宗教神學。(三)更有一廣羲之用法,即以神學校所教之學科 為种學。此可再分為三類:(甲)備的學科,即希職語希伯來語聖書 解學教會史教义史宗教科學宗教哲學等.(乙)规的學科,即 教羲學組神學等.(丙)應用的學科,即牧會學教學傳道學等.四)狄義的,此乃事教义學即學.為辨教义興表教义之信條 而以粗織的方法远之之學科。(五)稍為廣羲的,乃以粗神學而 之為神學,盖郎以粗的方法基督之信仰,究其經的基,明其承此之理由;因而明宗教之知的方面之一,以辨解其為合理。其對象之目的精神,其對象興人類之係,又於其對象之意究可得 如何之利盆等事.均有明思考之必要也。宗教乃凡感情思想及此等 感想之客觀的表現之全體,神學自其中抽出思想方面,以研究之,組織之,表現之者。尤於發達之宗教中,其神學有組的,而教義 及哲學之方面為高調的。故高倘意義之神學,乃以哲學的粗宗教中 之宇宙觀為目的,其神人及雨者之係,務使不相矛盾而和的 一的,而對於教羲之關係聯,以精確且合理的明之者.又宗教受其他人生题妨害之時,例如為科學哲學所害之時,种學或 指摘其問題之缺點,而求其問題與宗教之和,以保護宗教.當神學撒成其宗教的宇宙觀,恒采用當時所行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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