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周永沣华北大学.pdf

刑法魏 第一,第一章 刑法學之意羲 刑法學 中,取其同點,發見共通之要素,伸得秩序的如識日的者也。刑法者,亦學之一,研究犯罪及刑之原理原则,加以法明者,日刑法學。學也者。自複雉現象之 之原,此自然法學派以古今不變完全理想法刑法判刑法之是非者,自不在刑法 故其趣旨亦同。惟刑法學之任務,以現行刑法篇基,考究其對於犯罪與刑法所適用 乾之丙.第二一刑法學之種類 依研方法之不同,得分刑法學為三:(一),解刑法學。(二),沿革刑法學。
六,刑事政策學 上列各學,奥刑法學拌統寫刑事學.第二章 一,報瞧王羲。目的主羲.刑法之基徙觀念 第三種。其日,犯罪,乃反正羲之行篇,刑因正羲之要求,加犯人 報愿主义云者,刑為犯罪之报復也。有神意應主义道德報愿主义法律愿主义 報復,純理 上本應爾爾,自母须加明。此派立,不刑有相對之目的,凡有是非辨力 舆有自由意忠之人而犯罪,即應處之以。易血言之犯罪,即為恶因,恶因 手段。言之,则刑權之行使,不在複,而在防将來犯罪之發生。此派以防,即有相當之恶叛,所犯罪必主羲,是也。目的主羲云者,刑為防衛就會之 其二,特别防主羲,其三,雙面防主羲,是也。
属之之手段,對於偶發犯人之犯重罪,则興以大處分之主主羲?觀近世之刑法制度,多探用主觀主羲。如酌量碱也,假也,刑也累犯加重 第三,民事任刑事任.之规定也,莫非以主觀主羲基.古代以復金為民事上制裁之手段。為刑事上制裁之手段,二者混同,毫不見其 有區别。文化進步,各國文明,咸知此不當,於是以持社會秩序之手段興滿足 人關係之方法,差巽之定,而民事费任與刑事化,竟截然分化矣.民事貴任與刑事化既,故民法上不法行為之成文要件,與刑法上不法行寫成立 之要件,自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