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pdf

超 璨 馨 刑 法 總 则 商務印書館印行 司法院法官训所主编
第九條 刑法及於國外之效力 一、經外確定裁判之案件不適用一事不再理之原二、本條之適用 —五 第十條 第十一條 一、司法解释與立法解二、本條之立法解释:三九 第二章 刑事任 一刑法總之效力二、特刑法優先於普通刑法 一、刑事责任之主的要素與客的要素二刑事责任之一般要素與特别 四四 第十保 要素三、本法開於刑事贵任之基觀念 第十三條 一、任意思之種類二、犯罪之主為自然人 第十四條 一、故意之主羲二、直接故意與間接協意 一、不之過失二、汪程度之襟三、之過失四、未必之 五六
務上行為 一、阻達法之原因二、依法合之行為三、依所属上殺公務員命合之職 業務上之正当行 第一十三條 一、正當防之要件二、想防解防衛與恐怖的過当防 第一十 一、避難之要件二、不許適用急避難规定之例外 第二十五條 一、未途犯之要件二,未途犯之狀態三、未途犯與種犯罪之關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