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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法典译丛 德国民法典 郑冲贾红梅译
1.译者的话 译者的话 德国民法典制定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生效。整个 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的关系、家庭法和继承法五编,共 2385条(虽然近百年来的修改增翻使德国(民法典)实际上 的条文数目不断变化,但它在形式上一直保持2385条)。德国 民法典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它注重逻辑思维和理 论概括,整部法典具有结构严谨、规范细密、条理性强的特 点。自其问世以来,一直是法学界的重要研究对象,许多国家 在制定自已的民法时都把它作为不可缺少的参照文本.德国民法典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其间经历了本世纪发 生的种种重大事件,本身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译者的话 —主要是家庭法一一经历了许多重大修改,特别是第二次世 界大战以后,很多新的婚姻、家庭的观念通过一系列修政法被 德国(民法典)在1900年生效时包含对结婚的规定,1938年7月27日,德国纳粹政权以一部(结婚高婚法》取代 了《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面该法又于1946年2月20日由 当时占领德国的盟国管制机构以(管制委员会第16号法律)所取代,后者一直在联邦德国适用,直至德国议会1998年5 月4日通过(重新规范结婚法的法律)(1998年7月1日生 在婚姻双方的权利方面,1957年6月18日的(男女平等 权利法》是在民法上落实德国宪法即(基本法)中已明确规定 的男女平等原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