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信箱3】郑启福福建人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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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答/间/从/书 劳动法 律师信箱(三)郑启福编著许多劳动者为了求得一份工作,一味地迁就用人单位,在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担心、“打一场官司,输掉一份工 作”,往往忍气吞声,不敢诉诸法律。再者,少数劳动争议仲 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劳动纠纷处理不力,甚至随意以超过仲 裁时效或无管辖权为由,对有关纠纷不予受理,或立案之后 不予审理即驳回申请,致使劳动者或状告无门或维权艰难,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学习《劳动 法》、宣传《劳动法》、普及《劳动法》十分必要。而以案说 法,以律师解答的方式解释《劳动法》中的难点、疑点,是 笔者的一大心愿。12.企业实施破产时,社会保险费用应如何支付?13.企业能否停止发放退休职工失踪后的退休待遇?14.企业能否停止发放职工失踪后的工资和劳保福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16.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应否按时足额支付?17.用人单位可否对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 金?18.实行个人承包的企业应否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19.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应当为中方职工办理养老保 险?2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比例应否符合法律规 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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