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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著 法的现象与观念
口再版说明 自序 再版说明 1995年初,我把当时花了10年左右的时间所写的书以《法的 现象与观念》出版。此次再版,除增加了第十三 章、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外,还删去原第八章,并以近作《决定与交 涉一程序正当观>来补上。这四章内容基本上是我近年来的新 成果。除了感谢原版,还应 李怀德先生。
法的现豪与观念口我们重视。法观念实际上存在于对法现象的认识以及存在于如何 处理各种法现象关系的过程中。法观念实际上意味着:它是处理 法现象中的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思维方法。培养一种法观念 离不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法现象之间的关系。而要正确认识法 现象,就必须到法的社会实践中去。法学如果不结合法的社会实 践,那么,它将不能获得真正的研究成果,也不能为法律的社会实 践提供有用的理论.同样,法理学应当把法现象与法观念问题放到法律的社会实 践中去研究。但是,不难断言,我国法理学对什么是真正的社会实 践,还缺乏认识。这与我国法学的政治功利性、法学的实践观念分 不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