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苑】第三辑 - 金融法研究中心编法律.pdf

金融 法苑 Financial LawForum 2003年第3期总第53期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的读者余保福在来信中提到,无因性作为票据 法的基础性原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然而遗感的是该原则至今仍未在我国立 法中得到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依然在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真实交易背景进 行严格监管,不断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由此引发争议甚至出现状告中国人民银行 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 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 票据无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孙晓光 总第53期 一评最高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伏军、《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思考/王瑛 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是否负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总统轮船公司倒签提单案评析/李天 美国证券法对前瞻性信息披露的规定/廖凡 金融法苑《金融法苑》 票据无因性及我国银行的背景实质审查义务 《索克斯法案》评述之二/刘燕 信心、金融与金融法/郭雳 解读《公司法》第60条第3款 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效力的一点解读 一关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及最高院 浅析管理层收购中的若干问题/非34 2003年第3期 CON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