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苑】第二辑 - 金融法研究中心编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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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法苑 FinancialLawForum 2003年第2期总第52期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浙江省宁波海关机场的俞哗明在读者来信提到,目前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国际信用卡 业务,持卡人出境后可持卡随意消费,国家对此不能控制,且外汇管理局未明确对利用信 例如在宁波,目前主要有三家银行开展外汇信用卡业务,它们是工商银行、中国银 行和广发银行。这些银行为了拉接生意,往往不审查核对原先应开具的外汇携带证,就允 许客户随意将外汇存入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外可凭卡随意进行消费或提取现金。很多不法 分子利用这个空当将大量外汇携带出境进行赌博或其他商贸活动,而且,在靠近港澳的沿 海城市已成为黑社会洗钱和地下钱庄的走私途径,还有可能已经导致一些单位的外汇大量 根据宁波机场安检部门反映,以往每年在机场国际厅都能截美国公司财务重述简介/杨正洪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身份辨析/陈浩 银行与信托的合作问题:一个初步探讨/张建伟李研 从“仙股除牌”胎死腹中看监管政策的实施/周尔 浅论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的资金贷与行为/何佳梅 上市公司担保:公司治理视野中的考察/罗英 SPV巡礼/洪艳蓉 金融法苑“金融所有权”与“金融经营权”:分业与混业的产权经济学/邵东亚 一内地民企在港市中不能承受之轻/曹乃婷 单位贷款诈骗的定罪分析/谢晓雪 事与愿违的股票期权制度/雀磊 保险资金人市,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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