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宋纯新中国方正.pdf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宋纯新,2001 I.行Ⅱ.宋Ⅲ.行政诉讼一举证责任一 中国N.D925 核字第10319号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全一册)(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R54.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世的目的.《丛书》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 各类案件的举证责任概述、当庭举证规则、举 证责任的分担、举证程序的运作和个案的举 证范围、证据的管理,等等。《丛书》力求翔 实、简洁、明了、精炼,使之具有客观性、规 律性、规范性、实用性的特点。因而,《丛 书》是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举证、引导胜诉的指南,同时也是侦察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及辩护人、代理人和诉讼参与 人等履行“举证责任”必备的工具.《诉讼举证责任丛书》系法范新著,尚需 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圃于实践和水平所限,缺点乃至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赐教。
第一章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的概念及意义 实行和强调当事人“当庭举证”,是“保障”行 政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内容。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和请求,应当依法举证.举 不出证据的,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因此,当事 人承担举证责任,实行“当庭举证”,不仅在行政诉 讼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保障诉权和审判权的有效行使,迅速查明案件 事实,公正审判案件,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当 事人对自已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自 已主张的权利和事实,举不出证据,将有可能承担 败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