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法释义】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科学普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 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 北京
编者的话 十年春秋,数易其稿,《教育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教育的根本大法,为我国教育事业 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 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将 发挥十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法》,使我国教育工作走上全面依法治 教的轨道,是一个长期的、艰苦努力的过程,还有大量的工作篇 要我们去做。但首要的任务是,深入普及《教育法》的知识,让《教 育法》的基本精神扎根于中华大地,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教 育事业发展的法制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 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 法.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 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 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