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史】下集 - 吴兆莘印书馆.pdf

中国文化史丛书中国文化史丛书 中国税制史 下册 吴兆莘著 商务印书馆 1998年北京
中國税制史 之定應留存於州縣之定额雜税收入等均紀载之规定十年修一度此種赋役全書由中央 颁布於各省各省印刷其管辖内之州縣部分送二部於州縣一部存於后房以供官吏之查考一 部存於學富任一般士民梭此乃其榜仁政收人心之方策要亦不可不一種開明之手 下地赋丁赋五十一年今海字承平已久斥口日繁若按見在人丁加微實有不可人丁 聖雅康熙二十二年(西一六八三年)免天下漕四十九年(西一七一O年)兔天 增地未加廣應合直省督撕將見今册内有名丁勿增勿诚永定類自後所生人丁不 必徽收時止將增出寶數察明另造册题報自此丁赋以康熙五十年之丁數為常其後 税制上之一特色 人口增加永不加赋後世為不加赋組其旨不獨丁亦可適用於地赋他此為清代 做明代
县 网税副史 更自康熙年間起放乘阴代之免主義而微收對外開概至道光年尚片爭之結果開放五 四 港放隨新開税之发蓬時勢推移必然發生變化然白清初至道光年間軍河工慶典等需款 必须臨時增收尚無特别創設新税纸用捐商人报金原有税款附加税之方法惟附加税受 不加税之影響不甚用故主要方法藉捐納與商人金 商人報幼金於乾隆年間始實行係由潍長等廣東洋商臨時上納者當時鹽商洋商 法乾隆年間非常重用效果不少但其後不甚用尊行捐納之方法矣 均深特許商且獲極大之收盆者不少故以報國家之意义專命於典時行之此種報劾金方 與官職或有關官職之優遇换言之藉金而買官職官街也此種由捐納而得之官職未必保實 所捐本義捐之意乃上捐款者但此捐納非單純之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