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地区志第二册(福建)南平地区志.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 副编纂委员会编 第二册
卷十四财政 第一章财政体制 第一节民国及其以前体制 秦代,财政收人主要是赋税,分田租(土地税)、口赋(人头税)和力役3种。财政支出 主要是军费、政费、修建、巡游等方面。秦代赋役繁重,支出十分庞大.宋代的财政收人,由田赋、丁口赋、杂役之赋、职役组成的农业赋役和田茶课、盐税、矿 税、商税及其他收人组成的工商各税收入。财政支出主要有上供、送使、俸禄、行政、军费、水利、交通、教育、赈济等支出。两宋财政收入种目繁多,苛取漫无节制.支出高度集中,上 解中央部分占绝大比董.明代,国家政权实行中央、省、府、县四级管理,闽北府州县均有理财机构和储库,财 赋总汇于承宣布政使司。
卷十四财政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后体制 1950年3月,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办 法。全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一切收人归中央,支出按批准的 预算分月向中央支领,年终结余由中央统一调度。公粮超任务时,超收部分二八分成(上解 中央20 ,省留成80),税收超任务时,超收部分三七分成(上解中央30 ,省留成70),省留成部分可用于安排支出。专署和县(市)级财政列人省级财政范围内,县(市)的预算 收入上交省,所需资金由省统一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