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地区志第三册(福建)南平地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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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南平地区志
类别
地方志
卷次
第三册

南平地区志第三册(福建)南平地区志.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 副纂委员会编 第三册第一章检察 年,各县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1956年3月,撤销建阳专署,建阳分院随之并人南平分院.1967年2月“文化大革命”中,“群众组织”夺权,6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3月,地区及所辖各县(市)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组,行使公安、司法职权,检察院实际上被 取消。1975年,根据宪法规定,检察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3月,新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10月,组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分院,翌年2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各县(市)检察院亦相继恢复。1988年,改称福建省人民检察 院南平分院(简称地区分院)。第一章检察 荣誉证书和证章,其中有“文化大革命”前的老检察工作者25人.1978年以来,有极少数干警经不起考验而违法乱纪,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至1994年,有27人受到各种处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附:编外机构和人员 检察通讯员1950年12月检察机构初建时,正值开展土地改革和镇反运动,为广泛宣传 发动群众,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华东分署制定的《华东各级人民检察 署建立检察通讯员试行办法》,建阳、南平两分署及所辖县署开始试配设检察通讯员,开展宣 传守法,检举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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