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吴姓] 扬泉吴氏家书十七卷 —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_四.pdf

湖南[吴姓] 扬泉吴氏家书十七卷 —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_四.pdf

舊文五 楊泉吴氏家書卷弟四 最字弟隆款 律例下 恭錄 表結拜弟兄者為首者候為减一等 盜叛例凡具姓人但有敢血訂盟 楊泉吴氏家書四之 蓄文五 若界至二十人以上為首者提立头為徙 律 徐堂刊 者雲贵雨廣極烟充軍其無血盟警 焚表情事止序齿結拜兄弟聚至四十人以 上為首者握盈候四十人以下二十人以上 爲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及二十人篇首者 杖一百糊號雨月篇从各减一等若年少居 首道非依序列聚至四十人以上者首犯 及四十人者為首候為杖一百流三 掘立决為發雲雨廣極透烟充軍未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控成歌曲沿街唱和及以 都嫂之刊刻傅播非妖言惑者坐 以不應重罪凡坊肆市賣一應淫小造作 刻印者係官崋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青 制書律凡盗 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盗 爆听盗各衙门 泉氏家書四之三 律 堂刊 刀計以凡盗若盗眼應禁軍 盗軍器律凡盗軍器 器者 興私有之罪同 国盗罪一等至三次者即照盗三犯本例計 分别掘以軍流候其寫成萃句目之 十株以上情同精匪者無前否犯案即 聞叠次耦砍至六次以上而計橱數又在二 照匪例軍如在六次以下三次以上 樹數在三十株以下十株以上者照稽匪例量 者計准盗强盗律凡强盗已行而 诚徒盗他人之房屋碑石瓦木植 集氏象書四之五 茗文五 二律例 感余堂刊 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二千里但得財者不 分首从皆听杯若以药迷人圖财者同 破例事主呈執盗情有亚無被 因盗而者亦如之 封而被封及以為强以為盗者俱杖 一百以人命關等事報盗者其本身无罪亦 杖一百若棍豪空控報盗封霜以陷害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