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注释汇粹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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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1 交变大论篇第六 五常政大论第第上计 卷第二十- 六元正纪大论箱第L 刺法论篇第七1:亡(遗篇附后)本病论篇第七三亡(遗篇附斤)卷第二十二 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 卷第二十三著至教论篇第七十五 示从容论篇第七十六 疏过论箭第七L 微四失论篇第比八 卷第四 阴阳类论篇第七十九 方盛衰论篇第八丨 解精微论篇第八!无过其皮肉脉筋骨之道,剩中其道,进容过也。”张介宾 云:“应浅不浅,应深不深,皆过其道也。”〔3]雍,有说:一谓气壅滞,如王冰注:“过之内 伤,以太深也,不及外整,以妄益他分之气也。气益而外霾,故邪气随虚而从之。”-作塞肿解,如张介宾注:“过于深则 伤气于内,失丁浅则致气于外,故为塞肿,而邪反从之。”当从王冰注.4]贼,害也。动,伤也。张志聪注:“不得其浅深 之法,反为大害矣。皮伤则内动肺.肉伤购内动脾,后生温 兆、腹胀、心痛之大病矣。”5了王冰注:“毛之长者日毫,皮之文理日滕理,然 者皆皮之可见者也。”毛胰现,指皮肤之浅表组织,高 世拭谓“毫毛中之腾理”者非。刺齐论篇第五十-.齐,-也。可引伸为规则的意思,刺齐,就是针刺或深 或浅,应存定的规则。所以高世拭说:“刺齐,刺浅刺深.允过不及,有一定之分也、如病在皮中,针入皮中,勿浅勿 深。斯为刺齐,以皮分而推之,脉肉筋骨,无太过,无不及,皆为刺齐。承上篇刺要之意,而复论刺齐也。”全篇为一段.原文 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 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 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岐伯日:刺骨无伤筋,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 及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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