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教育年鉴》高等教育_中华民国教育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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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乘 第三大中國育年 人之。大學堂功,每日時刻然一定,至小 學大要。大學堂章程规定大學堂合高等學堂最 者入之,大學堂内通院,合大堂菜者 第七 少 商敦育 第一章述 大學预科為宗旨,修案年限三年。高等堂按 科分三類,第一為人經科、政法科 文學科、商科等大學者,第二類為人格最業後,欲事攻其已之者,可特事 科,使猜究之。照柔員智所章程,教員習所合中堂或初師范堂最生入之(四三四)攻.南 經科大 為限,通院以五年腿。大學堂分為 院五年棠。各分科大学之學智年 三年限,惟政法科及醫科中之學門,以四,至多四點。通儒生,不上堂,不 分十1 刘。校業及事致育有 第三天中國教育年缓 人学。民六年九月,修正公布大學合,大 科及專修科業生中取,在或外專門。本科由科生升人,研究科生就本 相當學經者,得以自 第七高等育 學 设 仍 形 第一章撤(依舊立之專門學校,於相當時期 年限三平以上,年限大學校同者,待遇亦同(三)大用科制。(四)因學科及地方特别情 得门校,高級中學业者人之,修 内 提 囊 四 之.校部粗及各 任董事(由事會拖退主育總长辨任者) 预算决算其他要事项,由例任事(校展)派事(由救育长就部員中指派者),章 C 程 八 科 境,大乘平 以上寻將大 分文、理、法、商、定女子简師 限 、郭修料、研究科,本科分文科、第二次中牧育,大學教育法實用科學之原,必须包含理 依大學組法第二张第五项之定,至少须具 第七 方 高等教育 第一概 時得再分組。大學各學院或立院各科生除 易、工商管理,交管及其他各水.大學醫院或立學院不分科采。各學柔必要 六。同時公布事科校规程,於二十年三月 正。定事科校取同學力生,最多不得 考成久格,自大或立院給了業(四三八)修 收 受 明 米 院轉學资格,科理相同,有學校 人學試及格者,得改為正式生。大學”立茶之私立大學或立學院學生,不得轉 特别生,其具有定入格,於第一年内越 院或機工醫各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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