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条约》许同莘_汪毅_张承棨编_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同治条约》许同莘_汪毅_张承棨编_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同治饰凡例 一凡訂以約之日為始期以實行之日為終期如長江收税章程 在成豐季年而宝行在同治初元义如中秘專做通商章程識約在同治 季年而實行在光初元訂約時期有不同而究其分均在同台一朝 之内放是一例藏入 一有初之約書抑後尚未批准互换而立約國之一方砚為未善隔一二年 改派使臣取消前豹重請定者(如四年中此酒商條的暨程是)自 以後定之為仍附利之草約以参稽 一正約互换後立約之一方或倪有文义未盏字旬未善之處復以兩全權 名羲彼此互文照會單赖行辉明各简者(期五年中羲诵商保約是)此汪毅 萧同莘 张承 校勘 方元熙 张承染 同台条约 凡列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