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春秋集义·第二十六卷·吴凤来撰》,资料类别为古籍综合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二十六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春秋集义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春秋集义·第二十六卷·吴凤来撰
- 卷次
- 第二十六卷
春秋集义_二十六_吴凤来撰 [春秋集义]附左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書 之也 網香候代徐 徐人行成徐子及郑人茗人會齊侯盟于蒲隧路以甲 绍公十六年年吴即诚徐耿印父之鼎固不足以保征稷矣 經楚子诱戎子殺之切 南公 陽府有城 我曼今 河南 無伯心 傅楚子問氏之世與子之無也使然丹 戎于嘉殺之遂取氏既而復立其了焉禮也 集義書書殺惡之甚也不日楚子乘疾比于凌之减 蔡稍輕耳左氏乃以立其子赢乎 耐錦左傳三月晋韩起聘于鄭伯享二子產戒日苟 會 状宗求 有泣干朝舞有不共悟孔张後至立于客間執政之 容缓又衡之滴縣間客征而笑之事里富子日夫 大國之人不可不慎也之笑而不陵我我皆有體于大叔子羽子產日韓子亦無粪求晋國亦未可以 贰普國韩子不可偷也若属有人交其開鬼而 助之以與止凶怒悔之何及吾于何愛于一環其以取 赠于大國也益求而與之子產日吾非偷晋而有二 心 將終事之是以佛與忠信故也僑間君子非无之 立而無合名之患僑開写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 醴以定其位之忠大大國之人合于小國而皆獲其求 將何以裕之一共一否爲罪滋大大國之求無體以斥 之何壓之有吾且爲鄙邑则失位矣者韓子奉命以使 而求玉焉具淫其矣獨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 昭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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