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卷十八·卷二十·卷十八—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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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清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大清律例·卷十八·卷二十·卷十八—二十

大清律例_卷十八_卷二十 [大清律例]定四库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八 兵律 宫衔 太廓门擅入 大清律创 故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減三等宫殿门入 凡擅入紫禁城午門東華西华神武門及禁苑者 各杖一百擅入宫殿門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 皇太后皇后同 科御者太皇太后 、者 未過 着門籍而入或當下直而入及宿次未到 到越次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凡宫禁宿衛及紫禁城皇城門守衡人應直不直 替之人各杖六十以不係宿衛守衛人冒名私 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官員各加一等.門減一等各處城門又減一等親管頭目知而 大青半到 故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觉察者減三等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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