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第十四卷·元拜柱等纂修》,资料类别为古籍综合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四卷。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第十四卷·元拜柱等纂修
- 卷次
- 第十四卷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_十四_元拜柱等纂修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兵部卷之 四 典章二十七 迎鋪 二 下十七 調 7.州 半 縣有 提新 親 调臨 初犯 儿再犯三犯呈省别 刷 提 擦 文 如 字 有猎 壤 總 行 名抵一名遍墅 總提調官每季行引司处 提 調 初犯 再犯 三犯 若有照出挨究 断 漏工 點什 物 铺港 衛三尺 灭板一付”学字事委飄臨州縣末践常充 永刷勘務要不 就惧 公事不师 刷點视 便 听 猴都省差官整治施行:都首到合行事 瑰去失件数或操字谦 往往將各处文字不怅程限走及應擦指表扯 理遍下合属先今各提 回至乔数次者因 张 門應 一 卷练夹板栓回一本作急迤到前鋪 明注到鋪時刻迷今兵先用软包溅.開封骚视去失件数乱携字等事内一 一件熊有轉连文字每门少 处 别路鋪開拆如北 刻数花名学以备照刷直至前路趣辅開扶令鋪司 轉送不致稽逢聚擦指等事本部 上打角 得際 至细 各 行首急逅鋪 字文编文號数令當当該官司就拘各铺舊 使囊 夹板油私袋 府提职置体半月再犯州縣官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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