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法制·第四卷·孙荣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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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古今法制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古今法制·第四卷·孙荣撰
卷次
第四卷

古今法制_四_孙荣撰 [古今法制]周 時代 酒話爆飲者教 酒禁 般臣工涵酒姑教勿殺 古無權法 禮法 東坡蘇氏自漢武至今酒禁至流刑私醇不 按周官所掌不過請察 戒之意王武始椎以禽 利而新莽時匡引詩亡 高帝 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翠飲罚金四雨 酒酷我禽酒酷在官之 後元年韶戒為酒酸以靡毅 年合天下大做皆暂驰融誉 無椎王溪初猫然也 孙附禽牵强蓝古有禁 椎麟酒宜重税代禁而不宜官藏官 年 十六 煌饥鲜禁寶酒 後帝及禁桓帝以旱 汉末 按致堂胡氏以酒米教有碰兵食谷宋氏用兵時官椎酒税軍屯置 場自醒藉充軍者不如曹操石勒之行惟世既蔡且滋授非凶荒之 州大水徙 時固不如以微代禁之法為便也 湖省木王 際.年和 龙京師榨酷 剩万敢翘五文其自造 按通老引氏日今之秋苗有翘之類起於五代後唐惟当時許民自赢 宋才刷 宋不禁酒 後塑仍舊而民問则禁私据此与丁之空输同一政矣 至有官器融酒雨私酒人其地四石五石以上乃 上 鄉許民医定課 太宗 雍熙初 雕多 附雨税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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