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_三通管浙江书局_十五 [皇朝文献通考]

皇朝文献通考_三通管浙江书局_十五 [皇朝文献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十九 征權考 隆元年正月弛民耿四十以下之禁停 止商人私倔捕及巡船汛兵以除累奉 旨私之禁以大私每為盗贼藏務宜加 究然恐其展轉連故律載私事發止理人 亚獲其餘獲人不獲獲不獲人者概勿追坐至 于失業黎肩挑背負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者本貴亦只可在三雨以下若裁去盈餘之後公用有不 敷處另行酌請旨 减廣西鹽價值先是廣西引因商人无力承 新於雍正元年經督臣孔毓询题官官銷借 動库銀將本赴廣東納配鹽分給各州縣照 部定價值發行之二年已有盈餘遂将通省 價照部定之數每减價二童百姓便雍正五 年又經孔毓询奏稠粤西藍自官運官销以來 己無鹽缺價貴之虞應照原定部價一體銷售引目十萬道經部准鹽多增配鹽少續鋪赢 縮隨時原不拘定成數 数刷後则步前例必欲取 盈滤年增至二—二十苗 萬 引不等查上年冬不敷 正今屆夏學竭力霆煎可照正引捆運停 請餘引之 又淮浙江務四條大學士浙江總督稽曾笃 條奏浙江政四條一商捕裁請尽 改為官役 報明地方官造入卯簿以便約束一水路巨鼻 贩原藉兵役駕舟巡請將要监口合有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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