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簃文存·第三卷·沉家本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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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寄簃文存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寄簃文存·第三卷·沉家本撰
卷次
第三卷

寄簃文存_三_沉家本撰 [寄簃文存]就 寄移文存卷二 止 死 死刑惟就 刑之就今喧腾从殿美各洲矣而終未能一律实 第 者 政 教 文簡略 其理未 能 刑止用 审 项则東西各國所 出之言圳日格 同 國 行 中 万 法今中 止死刑 國 者 欲 多矣 即 不 刑 法 死刑 而於 死 者 刑 亦皆探用一種 斯二 種 為 抗 依 世界之大 然野蟹未 勢 開 使他口之法从 利 刑 法 告 收 成 同條約 外 人+改正之事 此律者 生 大以 也必矣又日主張斯重 故重者身首不与處故輕然斯與 较 輕者陋蕲者身首 同為人生命 男 之 虎 具身首巽處何以重身首不巽處何 以 輕要亦不外中雨歧死刑既定為一種则通國中不当再有他種之死刑 乃以此為對鏡之喻實非其比世且立法宗肯一定不得 何以 之翼同 各國軍律又有錦之法德國又有用斧及断頭 而軍法可舆常法殊同篇 一國之 土被此 國登首肯哉今 可 行 其 鄙意 推之唐虞二 法则獨中国 國 死 死 分 刑 亚大 朝之非 辟 氏 型 正 義口就 辟 导 其 死 義 是 大 者故 死 刑為 者自不能於 大辟 其 中 再分 室死 等 刑 差 可 見死刑止用 用斯而品刑言大辟疑救其干缓與墨辟之 至宫辟之六百缓分爲五等之輕重而不復从干缓中 贝文存三一项中再删去一项必至識锋起難實行合 息察之政治風俗亦不因删除重刑之故别有變端然斯 凝 定為 死 大者酌立特别單行 之 刑之主刑斯写特别之邢 法其軍中之刑 凡 亦 V 事内之情節 蕲行之 不 重 凌 非 仁 一个 也 擎者 即使 此 白凡發四十餘 鏡刑必 而後 精用馆者 氣绝其惨 行 其 之 於 以 發 省 即 中 死然 而氣 斯 首 未 者首 断 其 痛 氣 楚 之時必長以此相 即其痛楚之時 必 具鎮!世 不 界 如 相 抗誠有如阔 斯首也方今 田之 五洲,交通 所瘾 大 者 然欲施 開閣自守之時 地行福 國 多 决 定 阻 惟以渐進為主義 庶 是非 不至粉 做選也至律例内凌運 新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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