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第十七卷·沉家本撰

《历代刑法考·第十七卷·沉家本撰》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七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历代刑法考·第十七卷·沉家本撰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历代刑法考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历代刑法考·第十七卷·沉家本撰
卷次
第十七卷

历代刑法考_十七_沉家本撰 [历代刑法考]律今七 遵法律 刑考 定譜夷乃韶大臣定治契丹及夷之法漢廉以律 太祖犯神册六年夏五月韶定法律志兴年克 合 軍律軍法 年七月辛亥韶徽道兵故禾稼者以軍法斋 太宗祀會同二年三月庚寅韶操民者軍律九 宫刑合 志穆宗應麻十二年國帐郎君延之奴海里疆陵 以爲奴因著為今 拽刺秃里年未及崴之女以法無文加之营刑仍付秃里 立標識寬法律帝北盆習國事意于治當時更法合凡十數事 志聖宗冲年嗣位睿智皇后制留心断勒帝宜 其法輕重不均至是一等科之 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先是契丹及漢人相殷致死 兄弟不速坐 里日夫兄弟跪日同胞赋性各一行逆谋篮不典 奴婢告首主 婢無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送有司其生無得殺子弟及家人受不知情者止坐犯人先是南京三司鋪 作器Ⅲ三斤持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 二 虞死下 年有司奏元年韶日犯重罪徒終身者加以捶楚而 至是铜逾二斤持纤及所监物二十贯以上處死 面是犯一罪而具二 刑宜免其購事官及宰相節 度 惆焉 撞 後犯終身徒者止刺奴婢犯逃若监其主物生無 其雨刺臂及者犯璃监者初刺右臂再刺左 重熙條制 三刺之右四刺左至于五则虑死 志五年新定保制成韶有司凡朝日執之仍颁行道 盖纂修太祖以来法分參以古制其刑有死流杖及二等 1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