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_十三_沉家本撰 [历代刑法考]

历代刑法考_十三_沉家本撰 [历代刑法考]

浙九 救例三 後唐悲宗同光元年四月制除大辟罪已下罪 婺未發覺已正未正咸救除之唯犯十恶五送火 救之限 光行劫持刃殺人官典犯屠牛合造藥不在原 按持刃人唐律以故殺救例之故殺人也居牛 二填则蕉例所無唐律盗牛殺者徒二年牛罪名 货處朝范奏創峻法并列褚巾矣 尚輕微唐同光元年勤凡軍人百姓将牛及幸 已糙正未结正見禁因徒常救所不原者成救除之十惡 二年二月制大辟罪己下所犯罪無輕重已發覺床發 五逆屠牛故意人合造毒燕持仗行劫官典犯罪無重宜释放 逆役人光火劫盗合造海藥官典犯行印信屠牛外 教曹有不該者所司各具條例開奏如问近年救書所 與元年救誉與此同但無人一项义,長與元年制门 救制所無也 在不廣宜布仍今彻史加察無稽留工云做 流人谐色徒流人不計年月達近已到配所垃放逻或 有亡命山及為事關連逃進人等放歸一切不問 如過百日不端首者復罪如初 人效九捕逐復罪如初 非一切不問如雨月后不來歸业者今所在長吏加元 正:赦制又改為一月 與長與四年教同但改百日禽雨月耳後問廣順 凭罪 移 鄉 无輕重常救所不原者咸救除之其持仗行劫殺人城 人免罪即 不得币 遂歸 再有任 之顾應配流人并已前逢救不在放還人等并放 用或始因罪犯久處流特行洗之恩径 徒罪年限未满者放 按此亦大救也强盗仍移鄉配發又一例 出帝天七年七月制四京及道州府色罪犯除十 惡五逆殺人强盗官典犯城合造毒藥屠牛鳞色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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