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稽古编·卷十七·卷十九·卷十七—十九》属于古籍数字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毛诗稽古编
- 类别
- 古籍
- 系列
- 毛诗稽古编·卷十七·卷十九·卷十七—十九
毛诗稽古编_卷十七_卷十九_ [毛诗稽古编]定四庫全書 毛詩稽古卷十 刑部即中年北标 群官监察御史英 校對官助教陳命皆言受天命也天命之命為候乎書赤雀 丹書之語不可信然改元布鯨應有之必非仍守 侯服也即以此詩觀之於文王则曰其命維新於殷则 日天命靡常明天以命者改命文王矣不顯言 王而其宝已不可掩也向武成書已有辫今因 陽語復之 文王受命之年先儒之各以為受命九年而崩者宫文子云約囚文王七年侯皆之囚於是乎 而歸之斯語定不孔谓其年得辉與七年之期互 尤 心未可信也至六年王本於康成乾鉴度注原 说 史遗周本紀皇甫世紀皆言受命元年即王矣 文王篇言文王受命作周故首章即言受命之事首一 向言未受命之先德已著見於天下未二句言既受命 之後事天治人皆能奉若天道中四句正言受命之事 而仍以德之命之時相配而言盏作周之本在於受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